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12-23 10:34:19 来源: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23日12时起,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同时由玉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9日下发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加严管控的通知》(玉生态环领办[2019]245号)不再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县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相关条款。
5.12月23日至26日,每天7时至20时,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3.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减排清单按照《玉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政字[2019]42号)要求执行。县级领导要带队对企业停限产情况进行夜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各驻企人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县生态办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监管不力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每日9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出动车辆、人员、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等情况报生态环保办。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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