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万通水泥制品厂新建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1-11 08:00:00 来源:阳泉市盂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阳环盂函〔2021〕  号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关于盂县万通水泥制品厂新建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万通水泥制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万通水泥制品厂新建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上社镇肖家汇村西约414m处,占地面积3333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3万元,占总投资的6.77%。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养护车间、以及原料库、成品堆放区等,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要求施工工地要做到“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运输粉状物料的车辆,加盖遮挡物或者采用密闭运输的方式;对施工场地进行适量的洒水;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场附近进行洒水抑尘;加强粉状建材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在施工现场四周应修不低于2.2m高的围挡、维护防护墙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受料、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仓顶粉尘;原料堆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等。要求生产车间全封闭,两条生产线分别配1台布袋除尘器,在受料口、配料机呼吸口、搅拌机呼吸口分别设1个集气罩,收集的气体通过全密闭集尘管道引入各自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两个水泥筒仓顶呼吸孔各设1个集气管,将含尘废气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全封闭,地面硬化,加装雾状喷淋装置喷水抑尘;限制运输车辆超速、超载,避免车辆沿路抛洒,同时场地内路面要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一定的空气湿度,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厂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本项目物料沙子、石子转运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水泥则以封闭式螺旋输送机供料。运营过程中粉尘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及表2中重点地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及运输车辆冲洗水,要求设备冲洗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经简单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少量生活污水可泼洒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要求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就地泼洒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施工期噪声主要源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要求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时间,合理施工布局;加强运输车辆调度管理,减速禁鸣。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要求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独立基础、加装减振垫;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查维护,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值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回用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灰、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等。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封闭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妥善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给附近的建材厂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针对本项目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6924t/a。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