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盂县易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1-11 08:00:00 来源:阳泉市盂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阳环盂函〔2021〕  号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关于盂县易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盂县易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易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苌池镇芝角村,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13%。本项目在现有免烧砖生产线基础上新增水稳拌合料生产线以及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现有免烧砖工艺、设备及布置进行调整,免烧砖生产规模不变。主要建设内容有两个全封闭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堆场、免烧砖生产线生产线、水稳拌合料生产线、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建筑垃圾预处理区域、成品堆场)、办公区等,以及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车辆运输扬尘。要求要求施工工地要做到“6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运输粉状物料的车辆,加盖遮挡物或者采用密闭运输的方式;对施工场地进行适量的洒水;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场附近进行洒水抑尘;加强粉状建材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在施工现场四周应修不低于2.2m高的围挡、维护防护墙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存、装卸产生的粉尘;筒仓仓顶粉尘;搅拌上料系统及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物料输送及落料产生的粉尘;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产生的运输扬尘焊接烟尘等。要求生产车间全封闭,原料堆存区域地面全部硬化,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各原料筒仓顶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经各自筒仓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搅拌工序采用全封闭搅拌系统,呼吸口接入风管,使原料进料时,搅拌机内部为负压,将进料产生的粉尘全部收集,通过全密闭集尘管道引入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转运采取封闭式螺旋气力输送及全封闭皮带,对采用皮带走廊及链式提升机的区域则均实施封闭并减小跌落点高差,落料过程中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降低受料口、落料口高度并对受料口、落料口采取封闭措施;破碎机及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之后通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运输原料及产品时应对工程物料运输车辆采用箱式货车或加盖篷布运输,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驶轮胎进行清洗,加强厂区内运输道路的抑尘洒水;焊接工序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运营过程中粉尘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及表2中重点地区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冲洗及运输车辆冲洗水,要求设备冲洗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经简单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少量生活污水可泼洒抑尘。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建筑垃圾洗轮废水、洗车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要求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养护废水经沉淀池+砂石分离器+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建筑垃圾洗轮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砂石分离器+压滤机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入旱厕,定期清掏。

3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施工期噪声主要源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要求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时间,合理施工布局;加强运输车辆调度管理,减速禁鸣。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要求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独立基础、加装减振垫;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查维护,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值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回用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两类。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灰、沉淀池沉渣、钢筋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废焊渣、生活垃圾等。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封闭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妥善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渣回用于生产;钢筋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废焊渣外售废品回收公司。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针对本项目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0.4621t/a。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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