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关于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9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01-29 08:00:00 来源:阳泉市盂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阳环盂函〔2021〕  号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

关于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

60万吨/年9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    

 

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9号煤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以及“报告批复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盂县路家村镇西110米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5′01″-113°27′04″,北纬38°01′15″-38°02′47″。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煤炭开采项目由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2月以晋环函[2011]2758号予以批复(《关于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年产600kt/a矿井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报告书评价范围为15号煤层。为延长服务年限提高企业效益,企业决定开采9号煤层作为15号衔接,9号煤层实施开采后生产规模不变,维持原年产60万吨的规模。本工程矿井总投资9185.82万元,新增环保投资约为590万元,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6.42%。

二、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工程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周围环境。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对筛分车间现有除尘器进行升级改造:拆除现有布袋除尘器,更换为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使用高硅氧(改性)覆膜式滤袋;新建的备用全封闭储煤库场内设置喷淋洒水装置,雾炮或喷雾洒水装置喷射半径可以覆盖整个储煤场和装卸点的喷雾洒水装置,装卸点每次进行原煤装卸作业时均需喷洒水,持续时长为装卸作业时长;对现有洗车平台进行积极维护,进出车辆进行车身和轮胎的清洗,并设专用洒水车,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者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货车进行运输,在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对外运输汽车加盖篷布,限制超载。

3、认真落实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对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处理能力为100m3/h,满足9号煤开采时矿井水处理需求,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超滤的工艺流程,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同时满足山西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1标准);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回用于井下洒水等,多余部分达标外排至招山河;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处理能力200m3/d,采用“调节→缺氧→接触氧化→MBR膜→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及地面降尘,不外排;利用现有位于厂区西南角地势最低处,容积8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对雨水进行收集,收集池内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工业场地及道路洒水,不外排,积极维护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行;洗车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清水池回用,本次评价要求洗车池里的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严格控制噪声污染。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类、坑木加工房电锯及物料运输等,通过采取合理选型,置于室内,科学布局,减震、建筑隔声、消声、绿化降噪,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工业场地和辅助生活区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路家村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及回用。煤矸石优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矸石场合理处置;工业场地设置了封闭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全部掺入原煤外售;生活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送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结合开采进度,对采区上方出现的塌陷台阶或地表裂缝及时整平、填充;通过土地平整、植树造林和植被绿化等,恢复土地功能,对宜自然恢复的区段封育恢复;选择适应本区气候特点的耐干旱、防风能力强的树种,采用草灌乔植物相搭配的方式对工业场地、进场公路和运矸公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

三、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687t/a,根据2011年12月7日山西省保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2758号:“关于《山西阳泉盂县路家村煤业有限公司6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核定总量指标如下:烟尘2.52t/a、粉尘1.69t/a、二氧化硫6t/a、化学需氧量10.57t/a。本项目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行环境工程监理。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实施。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太原霆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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