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介绍

2015-06-19 08:00:00 来源:赞皇县政府 作者:赞皇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赞皇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县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审核区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解决县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计划,督办、核查全县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的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政策制度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省、市、县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辐射项目的审查审批,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发展规划。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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