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9-10-12 08:00:00 来源:赞皇县政府 作者:赞皇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文件(冀人社发【2019】34号)、石家庄市人社局文件(石人社字【2019】61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赞皇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80元/月、16元/小时。
本标准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生产经营正常的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时,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共决和增长机制。
 
赞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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