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按照《中共赣州市章贡区委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办字〔2020〕4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长征医院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等的批复》(区府字〔2020〕7号)要求,赣州市章贡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拟向赣州市章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0年6月1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