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按照分阶段、分梯次的思路,对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现就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一)先进制造业小巨人培育企业 1、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5亿元,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 3、企业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主导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有授权的专利。 4、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十。 5、品牌意识强、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二)现代服务业小巨人培育企业 1、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率10%以上且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 3、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应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经济”类新兴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在所属细分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4、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三) 领军人才小巨人培育企业 1、在本市工商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五年有授权的发明专利。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已有风创投机构投资、市场估值不低于1亿元。 3、信誉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二、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先进制造业小巨人企业 1、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入库税收1000万元且近三年平均增幅超10%或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20%以上。 2、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 (二)现代服务业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增长率15%以上且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 2、 企业已获得“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示范企业”“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苏州市平台经济示范企业”等苏州市级以上服务业企业称号或已获得基金等机构投资。 (三) 领军人才小巨人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上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或已有风创投机构投资、市场估值不低于5亿元。 三、申报材料 (一)先进制造业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1、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表(先进制造业类);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苏州市信用公共中心出具的近三年企业信用报告;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含研发投入情况); 5、完税证明; 6、细分行业排名证明材料(原件,相关行业协会证明); 7、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获得专利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资信等级、品牌荣誉、质量荣誉、质量认证等); 9、企业信用承诺书。 (二)现代服务业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1、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表(现代服务业类);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苏州市信用公共中心出具的近三年企业信用报告; 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情况总结,反映企业主要工作及成效,要求突出特色,反映亮点,展示成果,体现地位; 6、相关资质、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现代服务业小巨人(培育)企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7、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领军人才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材料 1、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表(领军人才类);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含研发投入情况); 3、社会资本股权投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的备案证明); 4、企业信用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镇(区)对照培育条件,组织所辖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其中先进制造业小巨人(培育)企业初审资料(纸质材料和申报表电子档各一份)于3月30日前报至工信局企业服务科缪健佳;现代服务业小巨人(培育)企业初审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电子档一份)于3月30日前报至市发改委魏春兵;领军人才小巨人(培育)企业初审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表电子档一份)于3月30日前报至人才办袁小琳。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市工信局 缪健佳 58222764 市发改委 魏春兵 58173897 市人才办 袁小琳 58692386
附件: 1、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表 2、张家港市“小巨人(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