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锦丰镇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根据《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法规〔2012〕13号)和《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有关规定要求,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现就《锦丰镇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7月23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具体操作如下(可选): (一)登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jg.gov.cn),进入主页 -搜索“关于《锦丰镇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后评估工作的公示”-找到并使用手机扫描“问卷二维码”-填写意见并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冶金工业园(锦丰镇)政法大楼305室(法制科)收,邮编215625。 (三)发电子邮件到:765089790@qq.com
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问卷二维码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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