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发〔2020〕33号)相关规定,现对经审核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条件的以下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监督电话:0512-55390671。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日 |
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社发〔2020〕33号)相关规定,现对经审核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条件的以下单位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监督电话:0512-5539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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