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被起诉

2020-12-25 08:00:00 来源: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年12月18日,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贪污、行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向淳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剑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2年,被告人张剑飞在担任淳安县城建监察大队(淳安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驻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人员并协助从事有关人防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数额巨大。


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剑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胡滨(另案处理)好处费共计98万余元。


2012年5月,被告人张剑飞担任县城管大队驻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工作人员期间,滥用职权,造成115余万元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流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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