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省级目录进口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0-20 08:00:00 来源:杭州市西湖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55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36号)及《关于下达2020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因素分配)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0〕52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省级目录进口贴息补助)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以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准)进口列入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清单一》、《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清单二》(不含旧品)。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对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清单一》的进口产品及技术且总额为20万美元(含)至50万美元(不含);对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清单二》的进口产品及技术且总额超过20万美元(含)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贴息支持。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上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制定目录按顺序理好,标注页码,一企一册。

四、项目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请报告》中需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要求简洁明了,并用数据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需要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二)企业必须严格按随附的EXCEL表格样式填报,以方便将数据汇总和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在填报《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三)《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目录》中的商品编码只作参考,不能简单以商品编码不符来否定企业申报,关键要看申报商品是否符合《目录》中商品名称描述的产品。

(四)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并在材料中提供“成套设备分散报关情况说明”。

(五)技术进口限定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不予申报;

(六)《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12月底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七)光盘内容参照中央进口贴息格式,具体如下:

1、申请报告(word文档);

2、申报说明(EXCEL表格);

3、申请表(EXCEL表格);

4、申请材料清单电子版含以下内容(推荐WORD文件)

(1)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2)申报说明(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3)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5)若由授权人签名,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五、材料上报时间

请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光盘)一式一份及对应原件材料于2020年10月22日前(上午9:00-11:00、下午2:30-17:30)报送到西湖区商务局外经外贸科(文三西路18号403)。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未明事宜请联系外经外贸科,联系电话87998449。

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

附件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清单一

附件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清单二

附件4: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附件5: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附件6: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目录一)

附件7: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目录二)

西湖区商务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7、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目录二).doc附件6、进口贴息申报材料格式(目录一).doc附件5、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参考格式).xls附件4、省级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xls附件2、3进口贴息目录.pdf附件1、财企〔2014〕3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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