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停车收费管理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浙江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现对停车收费分类管理的范围、类型、时间、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具体如下: 一、分类管理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政府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二、分类管理类别 (一)道路停车 一类区域:为商业集中区和停车高需求道路。范围为天目路—云鸿路—迎宾大道—浦源大道—天目路范围内城市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类区域:为人流量和机动车密集道路。范围为玉磬路—穆王路—灵峰路—灵芝路—玉磬路范围内城市道路(含上述道路,除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城市道路。 (二)公共停车场 包含各类路面公共停车场和地下公共停车场。 三、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时间和标准 (一)收费时间 一类区域:上午 8:00时至晚上20:00时。 二类区域:上午 8:00时至晚上18:00时。 三类区域:上午 8:00时至晚上18:00时。 (二)收费标准
(三)公共停车场按照同区域道路停车收费价格标准执行,实行24小时停车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其他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所,鼓励经营者提供适当的免费停放时间,具体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经公示后执行。 (四)停车场统缴卡按照每车每年1200元,单个停车场统一缴费。 四、城区公共空间占道停车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告自2019年6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公共停车空间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安政通〔2010〕7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停车空间实施分类管理的通告》(安政通〔2017〕6号)、《关于核定安吉县城区公共空间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安价字〔20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吉县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区域划分图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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