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

2021-03-30 08:00:00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经查,当事人许建英等1673户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由于无法查找到当事人,特此公告。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建英等1673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87230507

依职权注销个体户决定名单1673家.docx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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