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06-21 08:00:00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现将《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背景。近年来,通过全县上下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无论是县城区还是各镇,违法建筑的“控增量、去存量”成效显著,我县“三改一拆”顺利推进。但由于近两年楼市“升温”,楼盘的大量开发,加之开发商关于“拓展空间”、“赠送面积”的误导宣传,小区涉众性违建、特别是高档住宅(排屋、别墅)在装修过程中违法搭建,成为了当前我县新增违建的一个苗头性问题。当前我县“无违建县”的创建进入关键时期,同时,拆违治违已经进入深水区,基于多数违建当事人的认识上的错误,造成了当前违建执法成效下降、强制拆除风险提升,阻碍了我县“三改一拆”工作的推进。

(二)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嘉善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和《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具体措施、职责分工、分类处置、实施流程

和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具体措施。从2018年7月15日起,对嘉善县国有商住用地上涉及违法建设的商业房产、普通住宅、联排式住宅和独立式住宅(以下简称涉违房产)采取不予不动产首次登记、不予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不予不动产抵押登记、不予核发相关证照、不予提供公共服务等措施。

(二)职责分工。分别对县三改一拆办、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住建、公安、国土、税务、文化、市场监管、安监、质监、环保、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职责作了具体规定。

(三)分类处置。对涉及违法建设的商业房产、普通住宅、联排式住宅和独立式住宅采取五不予措施,同时对联排式住宅和独立式住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交易、抵押手续,申领证照或登记备案及申请提供相关服务的,相关部门确认无违法建设的,方可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

(四)实施流程。采取五不予措施的工作流程: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的发现涉违房产,直接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安、税务、文化、市场监管、安监、质监、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单位)发出《涉违房产抄告函》,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相应措施;二是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发现的涉违房产,向县三改一拆办报送《发现违建抄报函》,由县三改一拆办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查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安、税务、文化、市场监管、安监、质监、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单位)发出《涉违房产抄告函》,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相应措施。

解除五不予措施的工作流程。对涉违房产采取的五不予措施长期有效。当事人已对涉违房产整改到位的,由县三改一拆办协调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确认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出具《涉违房产改正确认函》,相关部门(单位)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关服务。

(五)工作要求。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提升服务,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督查、严肃纪律等方面作了要求。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解读人:周强

3.联系电话:0573-84036010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涉违房产采取“五不予”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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