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操作细则》解读

2019-11-14 08:00:00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印发嘉善县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善人社[2019]17号)(下称“细则”)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下称“意见”)中提出,完善人才奖补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综合补贴制度,符合鼓励条件的,硕士及副高补贴1.5万元/年,博士及正高补贴3万元/年,最多补3年。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引进名校人才力度,联合县内企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行”人才招聘计划,吸引名校应届毕业生来嘉善工作,壮大优质人才基数,并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本科(原籍嘉善)0.5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博士2万元/人。根据意见要求,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快优秀人才集聚,我们制定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名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入职补贴

申报对象:《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所公布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当年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当年度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原嘉善籍毕业生。

申报条件:毕业时间在2017年3月28日以后且毕业当年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业、非县属国企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就业,人事档案须转入我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按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提交申报材料时申请人须全职在岗,社保无中断记录。

补贴标准:本科生每人0.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均为一次性发放。

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申报一次,申报公告由县人力社保局发布在嘉善人事人才网。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经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或所属主管部门初审、县人力社保局复审通过后,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高层次人才补贴

申报对象:2017年3月28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县全职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房地产业、非县属国企、劳务派遣等人员除外。

申报条件:引进对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县工作满1周年且提交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仍须全职在岗,社保无中断记录。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年1.5万元,自申请之年起连续发放3年;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年3万元,自申请之年起连续发放3年。

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申报一次,申报公告由县人力社保局发布在嘉善人事人才网。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经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或所属主管部门初审、县人力社保局复审通过后,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2017年3月28日以后新引进或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详见《嘉善县“企业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及《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发放对象目录》),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房地产业、非县属国企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工作,且在县域范围内无住房的可申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据实报销,分别享受为期10年每年不超过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

三、相关说明

待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正式启用后,上述“(一)名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入职补贴”、“(二)高层次人才补贴”均通过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解读人:杨瑞益

3、联系方式:0573-84126193


《嘉善县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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