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10-16 08:00:00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管理水平的高低丈量着居住品质的精度和美好生活的广度。今年7月,嘉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开创物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新局面,力争为居民生活带来“新气象”。

“《意见》的出台,是破解目前全县小区物业管理‘瓶颈’的现实之需。”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高立江介绍,目前全县已交付使用的242个住宅小区中,有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有175个,其余小区由镇(街道)或社区委托实施准物业管理。然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小区内不文明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缺乏长效整治,物业企业、业主、业委会、政府部门职责不清等现象制约着物业工作高水平发展,也影响我县城市管理、基层治理及文明程度的提升。

以问题为导向,《意见》明确了属地管理、部门联合监管、业委会规范运作、文明居住信用管理、前期物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费动态调价等12项工作机制,以“三治融合”为发力点,强化物业管理统筹协调,构建起“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了全县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意见》明确了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目前,我县不仅在县级层面组建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还在各镇(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在村(社区)配备专职人员,协调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具体问题,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占用消防通道、毁绿种菜、高空抛物……这些小区管理中常见的不文明行为究竟该由谁管、怎么管?《意见》进一步理顺物业综合监管服务机制,明确县级有关部门监管事项,很多住宅小区易发违法事项均有对应的执法部门参与整治,进一步明晰政府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边界,让过去一些“模糊地带”清晰起来。

结合“三治融合”,加强小区“自治”。一是健全业委会规范运作机制,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鼓励党员干部经选举进入业委会助力小区管理,目前,全县正常运作业委会共计82个,其中有36个业委会中党员比例达60%以上;二是构建红色物业议事平台,全县累计打造红色物业小区党建客厅50个,建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楼道长红色议事协商机制解决物业管理难题;三是推行文明公约,发挥党员楼道长志愿服务,逐步建立起文明居住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社区公约的行为予以公示通报。另外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方面,也明确了收益规范管理措施,通过考核“指挥棒”,规范收益的管理、使用。

聚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意见》明确,规划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目前,我县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标工作已纳入嘉兴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系统进行全程监管;建立物业服务费动态调价机制,加快制定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等级标准制定物业服务指导价,促进形成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健全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机制,对物业企业每季度开展考核,配合开展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核准,促使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承担社会责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引育帮扶机制,加大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引进力度。

此外,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解决民生问题方面,《意见》明确了健全配套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健全住宅小区基本服务保障和市场化引入机制以及建立物业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等相关内容。特别是针对一些无物业服务的小区,我县探索成立国有(或集体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或公开招标物业进驻管理的路径。

“下一步,将细化《意见》的配套政策,完善管理体制,加快出台如前期物业公开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考评、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探索优秀物业培育、管理人才引育扶持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优做强。”高立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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