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征补告〔2020〕1号
因东源镇2020年2号地块(中部组团天然气气源站)建设需要,拟征收东源镇项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57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东源镇人民政府 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 2020年 9 月 1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 东源镇项村村委办公楼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表)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青苗及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联系电话:0578-6092863 监督电话:0578-6029084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青征地补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东源镇2020年2号地块(中部组团天然气气源站)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0.6577 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未利用地0.6577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14〕58号)文件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青田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核定办法》(青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征地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为 / 人(最终以征收批准后核定人数为准),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青政办发〔2014〕5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地块不涉及房屋征收。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田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