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20〕67号)、建筑业政策嵊政〔2019〕67号和商务政策嵊市委发〔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至4月2日对2020年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筑业发展等一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联系市财政局企业科。 |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20〕67号)、建筑业政策嵊政〔2019〕67号和商务政策嵊市委发〔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至4月2日对2020年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筑业发展等一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联系市财政局企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