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政办发〔2016〕41号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衔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考核和发证活动。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及监管责任单位
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