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的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执法监察大队6612133、森林公安局6688091。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