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磷选遵化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2020-02-06 09:01:16 来源:遵化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公开磷选遵化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作物秸秆利用现状,我市特申报了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并得到批复,我市为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之一。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部分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号)文件中《2020年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我市区域内公开遴选项目承担主体。

一、秸秆有机肥生产承担主体。

计划选取1家,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具备依法在遵化市境内注册登记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能够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近三年连续生产且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含),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化验室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能够提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收购证明材料,并能提供正规票据。

3、具备完善的秸秆储存设施及生产加工能力。

4、具备秸秆肥料化收购处理的资金保障

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承担主体

计划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5家以上,原则不超出10家(收储任务不含全株玉米青贮、仅限玉米单独秸秆青贮),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项目申报承担主体应依法在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收储场地(10亩以上),财务管理规范。

2、项目申报承担主体具备秸杆收储、销售能力(提供收储、销售的相关佐证材料),并能够提供正规票据。

3、项目申报承担主体须拥有秸秆收获机械(秸秆茎穗兼收型玉米收获机或秸秆捡拾压捆机等作业机械)不低于2台、饲草运输车辆不低于1台;有必要的装载、称重等设备。

4、具备收储秸秆的资金保障。

同等条件下,合作社优先于其它经营主体,有固定秸秆销售渠道者优先,同时获得市级(含)以上示范合作社称号,及参与秸秆收储工作优先安排项目(优先顺序按国家、省、市依次排列)。

有意参与上述项目承担主体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具设备持有手续及场地证明、秸秆销售票据、荣誉证书及相关资料进行报名,并提交递交项目申报书(样本下载地址:zhjszggyx@163.com,密码:jsz2219,(鉴于当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非常时期,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将电子版申报书传至邮箱yutiangnongji@163.com,并确保清晰。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份);报名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高低确定入围主体(承担主体申报单入围数量不超出最大计划数量)。具体实施任务按评分高低并结合入围主体自身能力和需求合理确定。

各申报主体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报名日期:2020年2月6日8:30至2020年2月12日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咨询电话:5201820        17732582219

附件文档:遵化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承担主体申报书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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