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遵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案件,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 遵化市润康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遵化市润康大药房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二 遵化市东旧寨友乐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遵化市东旧寨友乐药房销售的通宣理肺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三 遵化市遵化镇小草店村王建超卫生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遵化镇小草店村王建超卫生所销售的咳克平胶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四 遵化市鑫康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遵化市鑫康大药房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顶格罚款5000元。 案例五 遵化市石门镇利民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遵化市石门镇利民药房销售的利巴韦林颗粒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遵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顶格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