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安陆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方案》已经安陆市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抓好遴选工作。 附件:1.“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2.遴选标准及评定办法 2020年11月2日 安陆市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共印50份 安陆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方案 为顺利推进全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按照《湖北省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市)实施方案》(鄂粮发〔2017〕42号)和《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安陆市“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通过竞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家国有粮食企业、1家农民合作社、1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安陆市2018-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程序合法、合理、合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国有粮食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 (二)参加遴选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有粮食企业辐射范围有3万吨以上的粮食产量,有1万吨以上的仓容,年收购量不低于1万吨,有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孝感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市场开拓能力强,有稳定的销售渠道;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5%,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年加工能力达5万吨以上,具有相应的仓储能力,开展订单收购粮食、参与土地流转,开展“产学研用”项目、参与品牌创建等。 3、农民合作社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规模5000亩以上,粮食产量2500吨以上,仓容不低于5000吨(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带动建成2万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生产,订单履约率达30%以上,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备筹资能力。 4、参选主体实施方案总体目标明确、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企业自筹发展资金的能力较强。 二、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时间: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3日。 (三)遴选程序 1、通过中国安陆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安陆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2、参选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遴选办)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①创建安陆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申请报告;②《安陆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③《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及自评得分;④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承诺书。 3、遴选办根据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编号,并分别封装材料,填写《安陆市创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报名统计表》,汇总整理参选企业名单。 4、成立安陆市创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评审组,召开遴选评审会。根据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由安陆市“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创建专班初评,再由安陆市“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异地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照实施主体遴选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遴选18家“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由领导小组复审最终结果。 5、遴选结果在“中国安陆网”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报市政府备案确定“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 6、整个遴选过程由安陆市纪委全程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参选主体要充分认识公开遴选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遴选的程序和条件,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遴选过程中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注:相关数据按2019年财务报告填写。 附件2 二、遴选标准及评定办法 根据“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实行自评、初评、专家评审相结合,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遴选的实施主体根据其综合实力及考评得分认定。具体考评标准见《2018-2020年安陆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主体遴选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