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红黄榜”制度的通知

2017-04-18 08:00:00 来源:旌德县俞村镇先锋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村党(总)支部、镇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全面提升我镇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在各基层党组织试点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第四季度起,在全镇全面实施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红黄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章》及党内法规的规定,从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入手,坚持教育转化与严肃处理相结合、严格标准与区分对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通过实施党组织和党员分类管理,实现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得到表扬激励、平庸党组织和党员得到教育提高、后进党组织和党员得到帮扶转化、极差党组织和党员予以处置警示,从而进一步提高和保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镇所有党(总)支部和全体党员。年老体弱、长期卧病党员由本人申请,并经镇党(工)委批准同意,可以不纳入“红黄榜”制度管理。

    三、方法步骤

“红黄榜”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党(总)支部的评定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党员的评定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 量化评分

对党(总)支部的评分根据其所在的行业性质、组织特征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机制、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内容。对党员的评分根据其岗位特点、区域特征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履行义务、日常表现、服务群众和模范带头等内容(评分表见附件,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

(1)支部和个人自评。各(总)支部和党员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2)民主测评。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通过发放测评表、调查问卷等,根据党(总)支部和党员季度表现情况进行评分,根据平均得分确定民主测评分。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民主测评会,并负责做好对党(总)支部民主测评的收集汇总。

(3)组织评定。在自评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综合党(总)支部和党员季度表现,同时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通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评结果。党(总)支部评分结果由上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定;党员评分结果由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定。

(二)分色张榜

上级党组织根据党(总)支部综合得分情况,低于60分的上黄榜,高于90分的上红榜(最多不超过1个);各党支部根据党员的综合得分情况,低于60分的上黄榜,高于90分上红榜(最多不超过3名)。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和出现“一票否决”等情形的党组织或党员,可直接评定为“黄榜”党组织和党员。

评定结果于下一季度首月5日前报镇党(工)委备案,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向党支部和党员反馈,并分别由各党组织于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分类管理

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在季度评比中,受到“红榜”表彰的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授予“流动红旗党组织”荣誉称号;受到“黄榜”警示的党组织,通过约谈党组织书记、公开承诺、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调整党组织负责人等方式进行处理。受到“红榜”表彰的党员,作为党内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受到“黄榜”警示的党员,由党组织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理,通过书记约谈、公开承诺、集中教育培训、结对帮扶、定期思想汇报等方式,督促限期改正。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红黄榜”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职责,将该项工作作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

(二)加强督查指导。不定期开展“红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业务指导,切实将“红黄”管理制度与省市党建综合管理平台、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基层党建工作“三定四评”、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有效衔接,统筹推进。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通过LED屏幕、广播、微信、微博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红黄榜”制度的重要意义,适时公开“红黄榜”榜单,为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红黄榜”制度鼓劲造势,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深入挖掘典型素材、感人事迹和先进人物,用身边的案例,教育感染身边人,将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红黄榜”制度不断推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俞村镇党组织“红黄榜”量化评分表

      2、俞村镇党员“红黄榜”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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