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能够及时、准确退还,减轻企业负担,经我局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退付情况进行梳理,涉及未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付手续的工程项目单位309个,经多次电话通知,只有少数工程项目办理退付,大多数仍未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还条件 (一)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必须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项目已完工。 (二)项目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举报或投诉。 二、退还流程 (一)缴款单位携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表见附件,填写并盖章)、《工程竣工验收表》(未竣工验收的,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并提供工程详细地址和工程图片资料)到禹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大禹像西200米路南)提出退还农保金申请。 (二)经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公示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带上述资料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欠办(406房间)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三)携带上述材料及缴纳农保金的凭证、缴款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616房间)办理退还农保金手续。 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374-8285968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欠办电话:0374-8113113 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电话:0374-8111255
202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