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198号)、《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函〔2020〕28号)要求,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我市对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经过单位推荐、审核等环节,拟对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4个事业单位集体和20名工作人员进行嘉奖。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联系电话:8279602。 中共禹州市委组织部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