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全力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

2020-04-26 08:00:00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点击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乡镇(街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乡镇(街道)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决定着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执政能力、国家治理的根基和水平。4月24日下午,铜山区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推进会在郑集镇召开。

    作为省确定的7个试点地区之一,徐州市唯一试点,我区积极构建简约高效便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改革要求,我区制定《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操作方案》,与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改革经验相结合,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与开发区 “一县一区、一区多园”规范化管理相结合,与健全“三项机制”和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相结合,与全省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紧密结合,推进相关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向经济发达镇、重点中心镇等集中,确保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办事。

    目前,我区20个镇(街道)均单独设立为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等职能机构,以促使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指挥调度一中心、安全监管等工作扎实落地,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铜山特色的样板模式。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强党的组织体系,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在7个镇(街)单独设立、15个镇(街)挂牌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备组织员,切实增强党务力量。完善镇(街)党(工)委运行机制,制定治理结构、服务群众和工作职责等基本规范,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委、支部、党员和群众四个主体联动共进。

    完善审批服务一窗口。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组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民政、人社、水利等区级部门设在镇(街道)的服务窗口和水电气等民生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便民服务平台,纳入统一管理。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

    组建综合执法一队伍。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劳动监察、公共卫生、动物防疫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整合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动物防疫等相关部门执法队伍和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街道)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区直相关执法机构在镇(街道)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实现“综合执法一队伍”。

    推进基层治理一网格。横向整合各条线部门的管理网格,统筹管理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平安稳定、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一网管理”;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网格职责,科学配置网格力量;健全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提高网格化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实现“多元合一、一员多用”。

    实行指挥调度一中心。筹建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全面规范整合各部门专网,充分整合镇(街道)区域内的人口、企业、地理等各项基础信息,接入各类信息化管理端口,实现部门端口互联、信息数据共享,建立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全面落实区、镇(街道)两级指挥调度职责,依托综合指挥平台,建立区、镇(街道)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上下联动、镇(街道)呼区应”。

    按需下放职责权限。依法规范镇(街道)现有职责权限,不断完善镇(街道)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等职责。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和应放尽放、按需下放、有序下放的原则,将面广量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等赋予镇(街道),明确镇(街道)为权力实施主体。

    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根据铜山实际,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镇(街道)综合设置大体统一的职能机构,依据镇(街道)所在的地域范围、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等分类设置7至9个职能机构。

     改进基层领导方式。依法依规建立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区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镇(街道)承担的,须由区委、区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并充分听取镇(街道)意见。强化镇(街道)对辖区事务的统筹协调权,依托综合指挥平台,建立区、镇(街道)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探索“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区直部门设在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推进镇街布局优化。根据城镇化发展和管理规模实际,加快推进面积小、人口少、经济薄弱的电厂、利国、三河尖、垞城、张集、张双楼等街道稳步实施撤并,优化中小城镇资源配置。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编制资源向镇(街道)倾斜,加大人员调配和干部交流力度,将区级部门相关人员充实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便民服务等机构。推动镇(街道)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工作统一管理,进一步盘活镇(街道)编制存量,赋予其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落实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打通镇(街道)事业人员晋升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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