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 必填项。根据相对人所属类别填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三个类别中的一个 | 涉及法人及非法组织、个体工商户时为必填项,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个0加X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 法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涉及自然人时为空白 | 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 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不为空白时,此项为必填,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为空白时,此项为空白。 | 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证件类型主要有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 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 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 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 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需注明)。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隔开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 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需填写罚款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 | 处罚类别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注:如果仅没收物品,填写0),需填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金额,单位为“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没收物品,在备注中做相应说明。如某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情况为“没收违法所得400元、没收随案件移送的药品一箱”时,在此项填写0.04,在备注中填写“没收随案件移送的药品一箱 | 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填写暂扣或吊销的证照名称及证照编号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格式为:YYYY/MM/DD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的截止日期,格式为 YYYY/MM/DD,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 | 选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在网上公示的截止日期,格式为 YYYY/MM/DD,2099/12/31 的含义为长期。具体可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171 号)中对于行政处罚公示期限的要求 | 必填项,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全称,例如:“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行政处罚机关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全称 | 必填项,填写上传该条数据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必填项:是或者否 | 必填项:一般或者严重 | 选填项,填写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