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 一次性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指南

2020-08-20 09:06:02 来源:黄龙县人民政府 作者:黄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及期限: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2019年5月1日起,我县属三类工资区按1440元/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领取3个月;满2年领取6个月;满3年领取9个月;满4年领取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领取18个月;满10年以上领取24个月。

二、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2020年1月至12月,下列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及期限:失业补助金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我县属三类工资区按1152元/月。失业补助金最长发放6 个月。

三、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发放标准及金额: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工作每满1年补助一个月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临时生活补助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一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二)发放标准及期限:临时生活补助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期限为2个月。

五、申领流程及方式

职工失业并于单位履行完相关离职手续后,本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

(一)网上申领(可扫码)


失业人员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http://1.85.55.147:17007/index.do),实名注册(个人)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步骤为:进入网站→个人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照提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本人持社保卡上半身清晰近照,完成申领提交。

(二)现场申领

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六、黄龙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黄龙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911-3313060

0911-3313067



黄龙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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