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通知》(黑司通〔2019〕63号)要求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部署,县政府对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县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通告如下: 一、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 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粮食局)、大箐山县教育局、大箐山县公安局、大箐山县民政局、大箐山县司法局、大箐山县财政局、大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箐山县自然资源局、大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箐山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大箐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大箐山县卫生健康局、大箐山县应急管理局、大箐山县审计局、大箐山县统计局、大箐山县医疗保障局、大箐山县档案局、大箐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大箐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大箐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大箐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大箐山县新闻出版局。 二、派出机构 大箐山县公安局迎宾派出所、大箐山县公安局育西派出所、大箐山县公安局朗乡派出所、伊春市交通运输局带岭分局、伊春市大箐山生态环境局、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带岭分局。 大箐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