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金科贝蒙·湖山云麓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1-01-07 08:00:00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永水利审〔2020〕576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金科贝蒙·湖山云麓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金蒙晟玥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金科贝蒙·湖山云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司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方案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基本正确,编制内容全面,编制深度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达到了初设阶段的深度要求。

二、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规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方法和结果基本正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31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根据该工程的特点、造成的水土流失类型、流失强度的不同,结合自然环境现状,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取了工程和生物等措施。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了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流失程度的加剧,即在该主体工程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上,新增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其中:房建功能防治区:表土剥离2470m³;道路广场防治区:车辆冲洗站2座;绿化功能防治区:填土编织袋拦挡631.0m,临时排水沟2122m,沉砂池9口,彩条布覆盖2.35万m2。(详见方案报告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七、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23.2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06.6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4313万元。

八、其它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0年12月15日

川区水利局规划基建科(行政审批)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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