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委办公室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拟面向全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区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年龄、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调考试职位表》(附件1),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年限均计算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通过零陵新闻网、零陵区政府网等方式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委办政工室(联系电话:6223292)。 3.报名审查资料: (1)《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资格证书或文稿作品等可作为参考资料提供;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遴选的条件参加考试,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1.笔试。本次公开选调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侧重测试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报名人数1:3比例(含1:3)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员低于1:3的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进行考察。如有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调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零陵新闻网、零陵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调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不属实的,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办负责解释。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