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14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 11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推进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19〕 6号)的有关规定,经祁阳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列4宗采矿权(见附件)予以关闭退出,请相关采矿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采矿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祁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关闭退出矿山采矿权及注销采矿许可的公告》 祁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