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区婚姻登记中心提醒,婚姻登记程序要调整了

2020-12-29 08:00:00 来源:岳阳楼新闻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2222.jpg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微信图片_20201229103740.jpg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1111.jpg

作为全市文明窗口单位,岳阳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致力于为群众带来更贴心、更暖心、更舒心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对象的幸福感、满足感。

咨询电话: 0730-8856259(结婚) 0730-8306779(离婚)

(一审:谢艳芳  二审:周林松  三审:解爱心)


来源: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谢艳芳

编辑:李磊

本文为岳阳楼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ueyanglou.rednet.cn/content/2020/12/29/8798646.html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