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人〔2012〕3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德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德军同志任县生态工业园副主任(排第一,挂职一-);
刘翠君同志任湖南岳阳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
杨斌君同志任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刘金林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万岳平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兼);
冯卫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南中心派出所所长;
黄伟同志任县公安局城北中心派出所所长;
许翔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中心派出所所长;
袁钦同志任县公安局筻口中心派出所所长;
邹正盛同志任县公安局-田中心派出所所长;
李宇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开中心派出所所长;
陈雁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试用期一-);
免去:
李天怀同志县渔政局局长、县东管局副局长职务
易伟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职务;
孙陆零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溢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付卫国同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林峰同志县公安局筻口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勇往同志县公安局-田中心派出所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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