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2019-10-25 17:10:00 来源:广西玉林博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博白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7号)等政策法规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县印发了《考核办法》,这将为我县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

二、《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十一条。通过完善考核主要内容,提出了年终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改进了奖惩措施,进一步健全管控、建设、激励耕地保护新机制。

一是完善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的考核内容,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发挥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空间管控作用,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盲目扩张。

二是实行耕地保护总量、耕地质量变化等的全面考核,以算大账方式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三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有利于督促各镇抓紧、抓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资金渠道,多种模式实施,努力实现到“十三五”期末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特点

《考核办法》围绕突出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一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下称县考核部门)组织开展,部门作用更加突出,职能更加明确;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由考核部门在年终检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结果基础上开展全面考核。

二是完善了考核指标与标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耕地保护具体措施,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涉及的考核指标更加完善,更有利于耕地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是加强考核技术方法和手段。本办法将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制定考核方案。县考核部门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时下达考核任务。

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并纳入离任审计内容。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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