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兴业县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6]6号)要求,现将兴业县财政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2019年8—12月,兴业县财政局对承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进行委托经营的扶贫实体企业—兴业县恒丰建材有限公司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这家企业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合同(或协议)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二、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会计监督检查包括201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2016年以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结果表明,兴业县恒丰建材有限公司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能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财务人员,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基本符合国家政策制度要求,但在会计基础管理、会计核算规范、内部控制等方面有待改进。 三、 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兴业县财政局依法依规对兴业县恒丰建材有限公司下达处理决定,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2020年,兴业县财政局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继续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力度,不断规范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020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