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报送2020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2021-01-18 08:00:00 来源:薛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2020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也可微信关注“山东市场监管”公众号进行年报。

二、报告主体范围及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市场主体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市场主体补报2020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填报。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年报外,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三、法律责任

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逾期未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全省统一年报咨询电话:

0531-82679001

提示: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绝不会涉及银行卡金额等信息,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薛城区业务咨询电话

    社保事项咨询电话:

薛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收局:4495196

统计事项咨询电话:

薛城区统计局工业科:8021536

企业业务咨询电话: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科:4412509

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业务咨询电话:

临城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4426315

新城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4019092   

常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4433315

陶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4813315

邹坞镇市场监督管理所:4512315

沙沟镇市场监督管理所:4911315

周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4711315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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