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华安县华丰镇下坂村村民委员会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事项公告 华不动产告[2020]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7012585 华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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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华安县华丰镇下坂村村民委员会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事项公告 华不动产告[2020]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公告。若各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异议申请联系方式:0596-7012585 华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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