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工信局 漳浦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县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发文编号 )精神,参照《漳州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本级促进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商务〔2020〕8号),我县将对电商平台、园区、企业等项目专项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漳浦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工信(商务)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有涉及申报500万元及以上电商奖励资金的电商销售型企业均需纳入统计局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材料先送县统计局填写盖章后在送县工信局审核。 3.所有涉及邮政快递业项目,材料先送市邮政管理局审核盖章后,再报送县工信局审核。 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奖励 申报条件: 1.对经认定功能齐备、年网络销售额6000万元、运营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物流仓储面积除外,下同)、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且实际运营半年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区,给予园区一次性15万元奖励; 2. 对经认定功能齐备、年网络销售额1.2亿元、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且实际运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园区一次性30万元奖励。 3.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 《漳浦县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 园区管理制度文本; 4. 园区相关的房产(土地)证明材料。 5. 已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汇总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已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后台销售额截图(加盖公章)。 (二)园区入驻物业费补助奖励 申报条件: 对入驻园区后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办公场所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之前累计领取3年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 申报材料: 1. 《漳浦县园区入驻物业费补助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 园区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4. 物业费发票复印件。 (三)电商交易额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奖励 申报条件: 1.食品、钟表、花卉等我市重点行业引进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知名平台构建专业市场),对年网络销售额突破1亿元的前三名每家给予80万元奖励。 2.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年度第一次将网络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次年网络销售额增速达20%及以上并按质按量报送统计报表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原纳入限上统计的纯电商企业,年增速达20%及以上,奖励5万元;增速达50%及以上,奖励10万元;增速达100%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该项目可享受叠加)。 4.对入驻重点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平台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5.对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6.对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入驻市级重点电商载体并开设网店的)且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3万元。 7.在重点第三方平台网销农(林、水)等初级农产品,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交易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除平台类型的企业(如产业带等)无须入驻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外,申报达500万元及以上交易额奖励的企业均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由企业提交其在限额以上统计后台的申报截图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先送县统计局填写盖章后再送县工信局审核,网店后台交易数据要现场打开由工信局查验核对。 1.《漳浦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申报表》(附件4);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漳浦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 4.申报第4项平台服务费还需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材料(可完整截图)、平台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四)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补助 申报条件: 食品、钟表、花卉、光电电子、家具、日用品等重点行业生产型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营销推广,对首次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平台服务费补助(如果达不到1万元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助)。 申报材料: 1.《漳浦县入驻重点外贸电商平台补助申报表》(附件6) 2.平台服务协议材料(可完整截图)、平台服务费用发票复印件; (五)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为电商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漳浦县电商服务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7) 2.《漳浦县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 3.服务合同和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海外仓奖励 申报条件: 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在台湾地区和“海丝”沿线国家设仓的,再追加50%奖励。 申报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境外仓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9) 2. 购买或租赁海外仓合作协议、付款财务凭证复印件,海外仓现场照片,海外仓管理系统发货量后台截图或交易额(货值)等证明材料。 (七)快递量奖励 申报条件: 1. 对本县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快件达到20万件、40万件、8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2. 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500万件、1000万件、15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漳浦县快递物流发件量奖励申报表》(附件10); 2.快递信息系统后台业务量截图; 3.农产品快件奖励还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所申报业务量不得高于同期“邮政业统计信息系统”和我局统计的农产品报表数据;(2)寄递的农产品须为漳浦本地生产的初级农产品;(3)农产品快件须经由电商渠道发出。 (八)仓配一体化补助 申报条件: 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日均发件量超过8000件且为我县5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处理中心,按项目年度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漳浦县仓配一体化建设补助申报表》(附件11); 2.信息系统发货量后台截图;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九)快递综合服务站点补助 申报条件: 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立20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且运营满半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50个站点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漳浦县快递综合服务站点运营申报表》(附件12) 2.3个及以上快递品牌企业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各站点基本信息材料; 4.各快递站点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登记表(备案回执); 5.如采用直营以外形式,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与站点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于2020年3月30日前上报县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企业自行发送至县工信局(商务局)邮箱zpxzsj@163.com。以上申报材料数据有效期限为上一个完整年度。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联系人:县工信局 王曼玲 3241888 县财政局 蔡晓燕 3222618 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科 林镇东 7070613
漳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浦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