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在虾峙门等航道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5 14: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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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舟山市普陀区近海渔场生态环境,合理养护海洋生物资源,提高普陀区生态保护管理效果,丰富普陀区近海生物多样性,实现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解决虾峙门、条帚门航道、马峙锚地航行水域和渔业捕捞范围重叠、海域功能冲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决定将虾峙门、条帚门航道和马峙等锚地设立为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舟山海区朱家尖岛-登步岛附近水域、马峙-虾峙门水道附近水域、条帚门水道附近水域,上述水域(具体坐标见附件2)实行全年禁渔。 二、 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活动。 三、禁渔区所在属地人民政府应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在各主要码头、港口设置禁渔告示牌,广泛开展宣传。区海洋与渔业、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从2020年12月25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80-3012043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门等航道禁渔范围图 附件2: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门等航道禁渔范围坐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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