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

2021-01-06 08:00:00 来源:遂平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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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审批事项标准化

工 作 规 程

 

 

 

 

 

 

 

遂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

 

 

一、审批要素

(一)主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三)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条件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审查材料

1.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说明;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书;

5.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七)审批结果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特殊环节

不涉及

(十)中介服务

不涉及

(十一)审批收费

不涉及

、审批流程

(一)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材料审查

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查通过或审查不通过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查通过决定书,并打印批文或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审查不通过的决定。

(四)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免费邮寄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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