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2823569835643K400012201500001 行政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审批事项标准化 工 作 规 程
遂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
一、审批要素 (一)主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二)业务办理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三)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 (四)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条件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审查材料 1.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说明;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书; 5.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七)审批结果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九)特殊环节 不涉及 (十)中介服务 不涉及 (十一)审批收费 不涉及 二、审批流程 (一)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不属于本受理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材料审查 行政审批股负责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查通过或审查不通过的决定。 1.对于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查通过决定书,并打印批文或证照。 2.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审查不通过的决定。 (四)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免费邮寄至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