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政人〔2020〕1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孙志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孙志恒同志任区交通事务中心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城乡创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职务; 吴乐同志任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刘益光同志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产权代表职务; 陈易新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李盛同志任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局长职务; 姜鑫同志任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湘桂同志任株洲渌湘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明明同志任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勇同志任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唐名华同志任区接待中心主任; 黄铖同志任区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张江维同志任区食品药品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志威同志任区征地工作协调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锫同志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威巍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文向德同志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斌同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职务; 贺琼同志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李建国同志区接待中心主任职务; 邹明祥同志区河西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职务; 马林奇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莱同志渌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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