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攸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参保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的可以从2021年1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年;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孤儿、城镇三无)、残疾等级为1—2级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人员个人不缴费,边缘户先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再由县扶贫办按140元/人·年资助。 三、如何参保 1、城乡居民(含未参保学生)新参保,直接到户籍或者居住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攸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局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四、如何缴费 1、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内各商业银行网点、村组各银行代办点、POS机缴费;下载各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登录网上银行缴费;关注“湖南农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网上缴费。 2、登录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下载“湘税社保”APP,或者通过手机、电脑登录湖南省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缴费。 所有缴费方式均支持本人缴费和代人缴费。 五、允许中途参保的几种特殊情形 (1)2021年度内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取得本县户籍并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正常参保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患病在县外医保定点住院的,先自负相应比例后,比照县内同级别定点医院相关比例报销。 七、医疗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万元,合计支付45万元; 特殊病种门诊共有44个病种,限额内报销比例为70%; 门诊统筹累计最高报销金额42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累计最高报销金额分别为360元和600元,限额内报销比例为70%。 八、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需修改或变更个人信息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攸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局窗口办理,也可就近在户籍或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再由医保局窗口或乡镇(街道)卫生院报税务局同步修改。 九、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二维码 缴费操作步骤:微信扫描“湘税社保”小程序二维码、或者搜索“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后,绑定微信注册个人信息,点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点击“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个人信息无误后,即可通过微信支付或银联支付等方式完成缴费。
咨询电话: 攸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攸县税务局 0731-24253990(参保咨询) 0731-24215379 0731-24311472、24241517(报销咨询) 0731-24312475(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湘税社保APP
攸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攸县税务局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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