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从2015年起实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明确提出:“天池计划”选聘人员全部在村工作2年;2年培养锻炼合格的,进行全额定向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019年涉及我县19名服务期满“天池计划”人员,现将《乌什县第三批“天池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招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县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岗位)设置表》公告如下。...
乌什县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关于乌什县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新扶贫领字〔2018〕27号)文件要求,对本年度我单位实施的财政专项资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情况、实施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根据《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划界标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年径流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20-50米;年径流量在1亿立方米以下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1-30米。...
为积极稳妥推进乌什县水资源价格改革,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更好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提高我县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本着兼顾效率与公平,既有利于我县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社会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乌什县城市供排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调整后我县城市水价按四大类分类计价: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下同)。...
为积极稳妥推进乌什县水资源价格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更好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提高我县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本着兼顾效率与公平,既有利于我县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充分考虑社会和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乌什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实行分类水价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定价,实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分类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