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 当前,我市、县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
截至2月1日24时,安庆市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例,其中宿松县2例、桐城市1例、岳西县1例、迎江区1例、经开区1例。...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您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交叉感染,切实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我院拟暂停部分诊疗项目: 一、胃肠镜检查暂时停诊; 二、口腔科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其他诊疗活动全部停诊; 三、眼、耳鼻喉科只保留必要的急诊,仅处理外伤,其他诊疗活动全部停诊; 四、体检中心暂停各项体检项目。...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源体的,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 四、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产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的; 七、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八、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九、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会聚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