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县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受理业务开展“网上办、预约办”的公告

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  当前,我市、县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

2020-02-02 10:48:00

2月2日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通报及新增确诊6例患者基本情况

截至2月1日24时,安庆市新增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6例,其中宿松县2例、桐城市1例、岳西县1例、迎江区1例、经开区1例。...

2020-02-02 11:04:00

2月2日太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通报

2020年2月1日0-24时我县无新增确诊病例报告。...

2020-02-02 16:21:00

太湖县人民医院暂停部分诊疗项目公告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您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交叉感染,切实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我院拟暂停部分诊疗项目:  一、胃肠镜检查暂时停诊;  二、口腔科只保留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急诊,仅处理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等急症,其他诊疗活动全部停诊;  三、眼、耳鼻喉科只保留必要的急诊,仅处理外伤,其他诊疗活动全部停诊;  四、体检中心暂停各项体检项目。...

2020-02-02 17:31:00

关于依法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安徽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源体的,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  四、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产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的;  七、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八、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九、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2020-02-02 22:42:00

2月1日太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通报

2020年1月31日,太湖县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均转至安庆市定点医院治疗。...

2020-02-01 11:57:00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2020-02-01 20:25:00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会聚餐活动。...

2020-02-01 22:07:00

关于“大力提倡网上办理业务,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的倡议书

广大办事企业、居民朋友们: ...

2020-01-30 12:01:00

致合肥太湖商会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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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0 1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