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公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尽快发布野生动物“四禁”公告的通知》(新林办函〔2020〕82号)文件要求,结合若羌县实际,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猎区若羌县行政区域二、禁猎期禁猎区内全年为禁猎期三、禁猎工具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四、禁猎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五、禁猎对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

2020-04-03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