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

天长市供电公司、天长市龙泉水务、各镇自来水厂、天长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天长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运用价格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滁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滁政〔2020〕7号)和《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2020-02-13 18:01:00

关于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封闭式管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

2020-02-12 08:48:00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持证出行(经营)管理的通告(第16号)

为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切断传播链、打贏阻击战,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持证出行(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2020-02-12 09:48:00

关于设立天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观察点的通告(第15号)

为切实有效应对疫情,全面强化密切接触者管理与救治,保障医疗救治安全,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确定天长市委党校学苑宾馆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观察点,天长市民生医院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现向社会通告。...

2020-02-11 10:53:00

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需知通告

一、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并通过所属地政府批准后要立即复工,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工条件已下发至各镇街、高新区,也可通过规上企业微信群查阅。...

2020-02-11 17:57:00

关于继续暂停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通告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2020-02-09 19:59:03

关于加强对天长市外返回人员管理的通告(第14号)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传染源,最大限度降低新的输入风险,现决定对新返回天长人员加强管理,通告如下:  ...

2020-02-08 16:54:00

天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2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传染病釆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安徽省自2020年1月24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

2020-02-05 15:10:00

天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仲裁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当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与聚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本院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2020-02-03 14:53:00

关于暂停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通告(第10号)

根据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暂停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通告》精神,我市暂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月9日,暂停天长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分厅)窗口的服务,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2020-02-03 1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