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市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商超、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坚持开门营业保持市场供应稳定,并按照疾控管理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流程,采取定时全面消杀措施。...
延疫指发〔2020〕5号全县个体诊所: 为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发热病人之间交叉感染,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
为严格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运输途径传播,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有关市(地)、省交投集团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在5个高速公路省界入省方向、192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设立公安检查站,各市(地)在31个普通国省道省界设立公安检查站,对入省和驶出高速公路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通行车辆需按要求停车接受检测。...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加强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属监狱实行封闭管理,暂停罪犯亲属会见探视,暂停罪犯提审等活动。...